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学费出来了 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2016-06-15 1110
导读

14日,中国吉林网记者在吉林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中看到,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


14日,中国吉林网记者在吉林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中看到,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和办学成本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学费标准如下:学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为100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为12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中国吉林网记者在批复中还看到,以上收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一年,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试行期结束后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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