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党工委召开下级党(工)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

   2016-06-12 630
导读

6月7日下午,高新区组织召开下级党(工)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这是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各级党委书

 

        6月7日下午,高新区组织召开下级党(工)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这是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各级党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向上级党委述责”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关于“要把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党工委书记李洪岩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委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在座的党委书记一定要提高认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不久前,省委在巡视反馈中指出全市(包括高新区)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时有发生,“两个责任”没有夯实。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高新区可以说是机关、驻区机构、街道、事业单位,到社区,村、非公企业的逐级递减。一些部门、单位对上级的要求不够重视、搞变通、打折扣。一些党组织对干部违纪问题处理偏轻,违反了中央、省、市委的政治要求。二是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也比较多。三是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党组织的公信力。四是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屡禁不止,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具体规定严令之下,仍有风违纪的,找名目发奖金、搞福利、公款消费等等。一些单位怕管事得罪人,怕干事惹出事,索性不管事、不干事。中央提出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就要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从严治党。会议要求在座的各位党委书记,要结合部门、单位实际,结合现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将落实好主体责任作为党委的本职回归、法定之责。要坚决贯彻省委、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精神,切实增强党章意识,牢记党章要求 ,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会议指出,作为一把手”要切实的履行“一个责任人”职责,明确和落实领导责任,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作出表率。要抓好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仅要承担起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一个责任,更要担当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责任,切实纠正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求善其身不抓队伍建设的错误思想。

        会议要求,要敢于担当负责,真正扛起落实主体责任的重任。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能否扛起主体责任,关键是看愿不愿、敢不敢担当。一些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究其原因就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有好人主义思想,怕暴露问题,怕影响形象,不敢表明态度,不敢坚持原则,把落实责任停留在口头上、字面上 , 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看担当。

        会议指出,做为一级党委书记,必须要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党委要积极负责“不松手“、书记要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要主动提责“不缩手”。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加大责任压力传导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分解和传导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谈话、督导检查等方式,将主体责任压力层层传导下去,落到实处。市委《关于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关于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认真落实 廉政岗位职责等 5 方面。会议要求,要认真结合部门、单位的实际,对照主体责任清单,逐项抓好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全力抓好责任分解、考核、追究。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追溯体系。要狠抓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严防纪律松弛、克服组织涣散; 要严肃查处风违纪、不知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各级党委书记,不仅要严以律已,管好自己,更要真抓真管。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敢于表明态度,敢于交锋斗争。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处理的果断处理,决不能把问题捂着、盖着、兜着、护着。

        会议强调,要坚持纪在法前,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取得扎实成效。

        在工作中要紧紧围绕“三个不变”, 就是做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持纪在法前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放松要求是对党员干部大的不负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 , 社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直存有各种有意无意的曲解,甚至我们部分党员干部也误认为,提出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高压态势要减弱了等等。体现在现实工作中,就是部分人思想上有顾虑、认识上有模糊,这是对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精神实质理解不到位。原来有很多人把纪委的职责简单定义为反贪、抓大案要案,实质上同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咬咬耳朵、谈谈心,是对干部的提醒更是爱护。我们要解决好这方面的一些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一是要防止“误判”。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形成了压倒性态势,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也非一日之功。党中央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因此,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二是要防止“误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贵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三是要防止“误处”。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要真正做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底线、红线。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抓小错、抓小节。从党纪党规教育入手,教育党员干部弄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言一行要合乎纪律和规矩;对党员干部多敲打,多提醒,对苗头性问题要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对已经发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敢于批评制止,敢于纠正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矩,不以问题小而姑息迁就,真正让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会议强调,要从严追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震慑。

        有责必履,失责必问,这是党的基本政治规矩。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追责处理,体现了中央坚决追责问责的鲜明态度,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硬起手腕追责问责,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真正让问责成为常态。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心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层层负责、人人担当。要把先行先试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探索试验中的失误同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做敢为的干部,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不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四风”问题突出, 或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接受监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不认真整改突出问题的,必须坚持一案双查,一律从严问责。

        会议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我们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守土有责、主动负责、敢于担当,切实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共同努力为高新区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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