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局和市局《关于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食药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组织监督执法力量,突出监管重点,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确定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肉食品店和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猪肉,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禁猪肉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动物检疫合格印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等。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并能进行溯源。通过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让辖区百姓吃上放心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