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出台40条政策措施。
据山东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经济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供给体系虽然能适应排浪式消费,但在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的能力方面相对较差。中低端产品供过于求,“高精尖”产品供应不足,一些企业产品与市场脱节,利润微薄,经营困难。
据统计,2015年山东生产粗钢6619.3万吨、电解铝806.4万吨、水泥1.5亿吨、平板玻璃7346万重量箱、原煤1.4亿吨,均位居全国前列。此外,子午胎产能约占全国的一半,炼油能力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其中,地炼产能占到全国7成以上。
对此,山东省提出,从2016年至2018年,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产能利用率力争回升到80%以上,其中钢铁、煤炭产能分别压减1000万吨、4500万吨以上。
为确保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山东省对承担压减任务的企业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这些鼓励政策包括:对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重新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等。
为有效降低商品房库存,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山东规定,农民进城购买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山东省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2017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丛民
据山东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经济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供给体系虽然能适应排浪式消费,但在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的能力方面相对较差。中低端产品供过于求,“高精尖”产品供应不足,一些企业产品与市场脱节,利润微薄,经营困难。
据统计,2015年山东生产粗钢6619.3万吨、电解铝806.4万吨、水泥1.5亿吨、平板玻璃7346万重量箱、原煤1.4亿吨,均位居全国前列。此外,子午胎产能约占全国的一半,炼油能力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其中,地炼产能占到全国7成以上。
对此,山东省提出,从2016年至2018年,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产能利用率力争回升到80%以上,其中钢铁、煤炭产能分别压减1000万吨、4500万吨以上。
为确保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山东省对承担压减任务的企业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这些鼓励政策包括:对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重新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等。
为有效降低商品房库存,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山东规定,农民进城购买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山东省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2017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