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牧业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6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意见》(吉牧联发〔2016〕2号),以及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双阳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6年双阳区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长双牧联字〔2016〕1号)文件精神,经区畜牧业管理局和财政局联合对拟申请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踏查以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筛选,对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3家畜禽养殖场(小区)、1家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场(小区)、2家种鹿场、2家养鹿场(小区)、2家鹿产品加工企业,拟定为2016年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区拟申报项目及项目建设单位情况以予公示。
公示期为7天,即5月5日——月11日,凡对上述申报单位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畜牧业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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