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发施行的《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针对金融服务业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强、含金量足的政策红利,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劲支撑。21日,记者请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对各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关键词办公用房
政策要点:设立金融业发展支持专项,对新设或迁入长春市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经长春市政府审核认定,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平方米,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自用未满3年的不得转让出售和出租,补助资金由市和企业所在区(开发区)各承担50%;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符合条件的企业,连续2年按每月2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年度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和企业所在区(开发区)各承担50%。
权威解读:自建或购买的办公用房均指自持式办公或营业用房。由于外地金融企业入驻时,办公用房费用占整体开办费用比例较大。从办公用房上给予优惠政策,可使金融企业在战略扩张时更容易考虑到长春。相关补助标准参考东北三省同类城市平均标准。
延伸阅读:2010年12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代码B21为金融保险业用地,范围规定为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公司总部及综合性商务办公楼宇等用地。
关键词金融街服务中心
政策要点:对由各区政府(或企业)搭建并实际运行的金融街服务中心(或服务平台),通过市政府审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投资补助。
权威解读:金融街服务中心(或服务平台)指负责特色金融街区的产业规划、资产运营、招商引资等工作,为入驻特色金融街区的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维护等服务的机构。通过设立金融街服务中心(或服务平台),进一步集聚各类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并引入政务服务部门,为中小微企业、工商个体户和居民提供融资便利。
关键词金融机构总部
政策要点:对入驻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范围内的注册资本2亿元至30亿元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消费金融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总部,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注册资本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的跨区域金融机构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权威解读:金融机构总部指经银监、证监、保监部门批准设立的,实行税收总部汇算清缴的法人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是资本、技术等高端资源集聚的场所,其集聚能够提高行业辐射和服务全市经济的能力,形成长期可持续的比较竞争优势。引进、培育、发展金融机构总部,是我市金融招商工作的一大重点。
延伸阅读:截至目前,长春辖区共有银行(信社)类法人机构20家,包括吉林银行、7家农商银行(吉林农安农商银行获准筹建)和12家村镇银行;法人证券公司2家,为东北证券和恒泰长财证券公司;法人保险公司2家,为安华保险和鑫安汽车保险。另外,主要的法人金融机构还包括财务公司2家、信托公司1家、汽车金融公司1家。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政策要点:对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按其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权威解读: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有效引导和归集民间资本,直接有效地增加对得不到现有银行体系贷款的小微企业等经济实体的信贷支持,更有力地发挥支持小微企业成长和发展的作用。因此,扶持政策倾向于支持规模较大、风险控制较好、经营较为规范的小贷企业。小贷公司的业务定位是以支持三农和小型、微型工、农、商、贸实体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创业和发展的资金需要。
延伸阅读: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业小额贷款公司187家。小贷公司的贷款原则是坚持小额、分散,坚持与现有银行业机构错位分层次竞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身特有的灵活性、便捷性、多样化获得竞争优势。
关键词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政策要点:对入驻满1年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按其1年内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权威解读:股权投资基金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司制、合伙制、中外合作非法人制、信托契约制等形式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以及各类风险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的私募基金。通过招引和鼓励私募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有序流入实体经济,促进广大群众共享财富增值服务。
延伸阅读:截至2015年年末,全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14家,位居东北三省一个,占全国登记总数的0.46%。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78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30家,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4家,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