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解决供给侧改革中的共性问题

   2016-06-17 940
导读

中央关于加速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大方略获得社会的高度认可和各级政府的积极响应。两会前后,各省市纷纷出台了地方供给侧改革的相

      中央关于加速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大方略获得社会的高度认可和各级政府的积极响应。两会前后,各省市纷纷出台了地方供给侧改革的相关政策,其中广东的“1+5方案”具有代表性,也为详尽和完整。贵州方案强调“地方特色的有效供给”,云南方案强调促改革与稳增长的双管齐下。除总体政策外,一些省份还出台了“去降补”的具体方案,如甘肃的“降成本方案”,山西的“工业转型升级”方案,山东、湖北和湖南等省的“房地产去库存”方案,河南、山西和内蒙古的“煤炭去产能专项方案”等。各级政府充分结合地方省情,将推进供给侧改革,跟稳定经济增长,激发地方经济活力充分结合了起来,改革效果初步显现。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大家也碰到了很多困难,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迫切需要在认真总结各级政府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将碰到的共性困难、问题和风险提炼出来,加以认真总结分析,并从整体上进一步完善改革的政策环境和指导方案。

   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

   产能过剩行业和产能过剩程度的判断缺乏统一标准。各级政府在去产能上主要出台三方面政策,一是制定限制产能继续增长的行业名单;二是对已经判定为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制定降低产能的目标和具体时间表;三是加速对僵尸企业的清理。但是在具体执行上,到底哪些产业可以列为产能过剩行业,过剩多少,地方政府是否可以随意增加过剩行业的名单,缺乏统一标准。各级政府对产能过剩行业的判断,除了根据近期国务院出台的针对煤炭和钢铁行业去产能的指导意见外,主要参照2012年发改委和工信部等10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一文件,钢铁、煤炭、水泥、造船、电解铝和玻璃被认为是六大全国性的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然而,由于各地产业状况差别很大,各级政府去产能不可能仅局限在这六大产业上。

   大家在判断过剩产能的产业以及过剩程度上的主要困难是:一个,社会各界对产业过剩的判定差距很大,政府部门、研究部门和行业组织对相关产业是否过剩、过剩多少,判断不一,观点分歧很大。第二,对产能过剩的判断主要是从行业整体上分析的,具体到各省市各地区差别就更大。行业整体产能过剩不代表该地区该行业产能就一定过剩。这里牵涉到产业在全国布局问题。第三,除了中央政府统一裁定的产能过剩的行业外,各地区的确存在着一些特定和特色产业和产品,也存在严重过剩问题,是否都可以纳入到产能严重过剩的产业中去,缺乏执行依据。第四,从历史经验看,市场总是在不断变化的,政府对产能过剩的裁判,并据此采取行政手段去限制产能或去除产能,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市场风险。

   对“僵尸企业”的认定和处理缺乏统一标准。“僵尸企业”主要集中在产能过剩行业,是指那些缺乏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及自生能力,低效占用资源,依靠银行贷款和财政输血存活,资不抵债,连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和能源环境要求的企业。关于僵尸企业出清的标准,中央政策主要强调两项,一是“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二是“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对不符合能源环境标准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不符合经营标准的企业则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处理。

   尽管国务院已经给出了“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但目前各级政府在有关僵尸企业的甄别和处理上仍然存在着操作上的困难。一是国家未对僵尸企业进行摸底,各级政府公布的僵尸企业识别标准差别很大。若依能耗、环保及安全等标准作为判别标准,弹性太大,可操作性较差。若依“连续亏损三年”的财务指标为判别标准,范围又太广。仅按照财务指标,即使在上市公司中也存在一大批企业可以划定为僵尸企业。如果以A股市场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每股收益连续3年(2012-2014年)为负的标准来筛选,沪深两市有多达200多家上市公司可归类为“上市类僵尸企业”。三是对国有和民营企业是否应该按照同一标准来划分争议很大。划定本身是为了后面的清理,由于对国有和民营企业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来处理,如果按照同一标准,那么民营企业在僵尸企业中的比重就太高,处理僵尸企业的范围就太广,处理的社会负担就太重。

   从目前地方政府对僵尸企业的摸底情况来看,“僵尸”的选择标准差别很大。如山东公布的《关于开展“僵尸企业”有关情况调研的紧急通知》的标准是:“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者政府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具体分三种类型:一是企业还在生产经营,但效益低下,利润不够支付企业信贷利息;二是企业已停止经营活动半年以上,主要标志是半年以上未上缴增值税;三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止,主要标志是企业暂停工业用电。按照该标准,山东确定448家“僵尸企业”,其中70%以上的企业分布在轻工、纺织、建材、机械、化工等行业。安徽省主要筛选过剩产能行业中的特困企业,制定“特困”标准,钢铁和煤炭等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较重的“特困”企业高达104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中型企业126家等。

   “去库存”演变成了单纯的楼市“去库存”。近期有关楼市的去库存政策忽视了房地产的资产属性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从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来看,相关去库存政策都演变成了房地产行业的去库存政策。似乎我国工业领域库存问题并不严重,不存在去库存问题。其实,我国工业领域资产规模过于虚胖,库存过大,折旧过低,低效无效资产规模庞大,导致总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过低,严重制约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企业投资增速持续下降是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大隐患。去库存对工业领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将去库存政策演变成为单纯的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这种导向是不正确的。

   出台的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房地产的金融属性,演变成了短期刺激房地产需求政策。房地产作为一种资产,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具有金融属性,具有杠杆性和投机性,除了受真实供求关系影响外,还受到金融市场的影响。2015年下半年以来,我国货币宽松,利率大幅度下降,对股市、债市、汇市和房地产市场产生了连锁刺激作用。在利率短期急剧下行,人民币汇率出现了趋势性贬值和股市大幅度波动影响下,资金大量涌入了具有投机价值的部分中心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导致部分中心城市房价出现了大幅度上涨,投机氛围浓厚。在这个时候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当前金融市场环境对房地产的影响,不能火上浇油。近期出台的政策,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金融市场对中心城市房地产的刺激作用,导致部分中心城市在房地产去库存政策、金融市场利率下行的双重刺激下,房价上涨出现了失控状况。尽管我们及时调整了相关政策,但是毕竟已经造成了部分中心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和水平过高的状况,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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