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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无效产能退出市场

[打印]2016-01-2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349
 
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2016年五大任务之一,通过去产能换取未来可持续增长的空间。 
    处置“僵尸企业”是化解产能过剩、推进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一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生产停滞要靠输血存活的企业,既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又束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步伐。市场经济重要机制之一就是优胜劣汰,要及时淘汰“僵尸企业”,腾出宝贵的实物资源、信贷资源和市场空间,发展有竞争优势的新兴产业。目前处置“僵尸企业”的思路是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有效地推进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各地除了关停、淘汰等老办法外,使用了“互联网+”“财税杠杆”等新思路、新办法。如,甘肃省通过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加速集约化发展等途径,化解过剩产能;安徽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 
    处置“僵尸企业”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克服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过程中的障碍,综合施策,从根本上消除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和短期行为,打破“过剩、干预、再过剩、再干预”的怪圈,构建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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